2020年8月18日,河北院主持起草的《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教师)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批准发布。继去年地方标准《保教师专业能力要求》正式发布实施,今年的《规范》编制工作结出新的硕果,开创了河北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认证体系建设的新局面。
2019年11月4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9〕2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立专家队伍和培训基地,用心打造一支专业化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队伍。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加快河北省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2020年6月,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河北院主持编制《规范》,强调开发新职业(工种)——保教师,建立保教师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为后期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提供依据。
任务下达后,河北院联合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成立了由8名专家组成的规范起草工作组,按照《关于加强居民服务业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实施方案》,经深入调研和论证、编制草案、广泛征求意见等一系列工作,于2020年8月4日通过了专家审定,形成了规范报批稿,报河北省人社厅批准发布。2020年8月18日,河北省人社厅正式批准发布《关于发布部分新职业(工种)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57号),向社会公布了包括保教师等15项新职业(工种)的行业企业规范,并将保教师纳入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第二类,列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据了解,河北院主持开发的新职业(工种)——保教师完善了我国的职业体系,有助于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中高素质人才普遍不足的现实问题。
河北院作为新职业开发单位,将主动加强与河北省各地人社部门的沟通对接,在各地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保教师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认证工作,有效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并为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河北院京津冀起点教育协同发展研究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