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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11-05 阅读次数:

2019年11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9〕2号)的通知。该意见结合了河北省实际,为促进当地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意见》提出按照“一年试点先行,三年全面铺开,五年巩固提升”总体安排,分阶段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明确“保教师”作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人才,并计划打造一批建设标准化、管理一体化、运营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

“保教师”是河北院京津冀起点教育协同发展研究中心提出的、具有本土特色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人才的代表性职业。受河北省卫健委、发改委的委托,河北院联合清华大学-长水学习与人类发展研究院、国家卫健委干部培训中心共同起草了《保教师专业能力要求》,旨在规范“保教师”的培养和认证,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11月13日,《保教师专业能力要求》通过河北省地方标准审定会审定,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了建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相应的能力标准。

依据《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保教师专业能力要求》,河北院拟整合高水平专业资源、研究力量和服务供给,组建专家团队,在河北省实施幼儿园托育实验班、单位福利性服务试点机构等一系列实验研究,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的可行性政策机制、模式和路径,进一步促进河北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的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已有上海市、四川省、青海省、吉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等地发布了或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省级实施意见或工作计划。各地普遍认识到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并根据地方实际提出了具体标准或措施。

河北院京津冀起点教育协同发展研究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