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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院获得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

时间:2017-09-26 阅读次数: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公布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7年批次)名单,全国共有17家企业或机构通过审核,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榜上有名。

自2017年9月15日起,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可以依据《财政部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相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政策。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关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手续。免税进口范围参照《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 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6〕72号)文件。

附:工信部发布通知的网页链接

http://xxgk.miit.gov.cn/gdnps/wjfbContent.jsp?id=5803608

(平台建设与项目部 顾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