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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院环境质量分析检测中心获资质认定

时间:2016-04-29 阅读次数:

根据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办公室下发《冀认评通知(2015)第1756号》文件要求,河北省质监局委托河北省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与河北省环境监测站共同组成评审组,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对我院环境质量分析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进行了现场考核评审。

经考核,评审组认为检测中心管理体系运行和支持性服务基本有效,符合检测工作的需要并能够保证检测工作质量,能够承担第三方公正性检验工作,具备申请评审的2大类共48个参数的检测能力。经过评审组复核、审查、认监处审核、审批等程序,检测中心于2016年1月26日获得河北省质量监督局下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60312340354)及证书附表。

根据证书内容,检测中心已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许可检测中心使用“CMA”标志印章,盖有CMA章的检验报告可用于环境质量评价等第三方证明活动,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