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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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时间:2018-11-09 阅读次数:

近日我院了解到有微信名为“清华张海燕”的人员以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名义在微信上进行培训班的招生活动,经查此事与我院无任何关系,我院从未有名为张海燕的工作人员。

我院再次声明从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以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或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机构名义通过建立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有关继续教育项目的招生信息,也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以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或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机构名义开展继续教育项目的招生工作。对于社会机构或个人的侵权行为,我院保留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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