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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征集第二批冀清概念验证基金(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10-11 阅读次数:

为深入挖掘萌芽、初早期优质技术,培育和引进高质量创新成果,服务河北省经济发展及产业升级,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联合设立“冀清概念验证基金(资金)”,专门用于支持早期项目开展技术验证、应用场景验证、商业化验证、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等,助力科技成果由实验室走向市场端。

依托该基金,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三方于2024年11月启动了首批概念验证项目征集工作,通过项目初筛、组织大赛、调研对接等环节,首批立项11个项目。现重点面向京津冀征集第二批概念验证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基金面向京津冀地区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及科技型企业等广泛征集,重点支持以下两类主体:

1.有意愿在河北省内设立创新主体(如企业、研发机构、分公司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创新团队或企业。 2.在河北省内注册成立且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

二、申报领域

围绕河北省八大重点产业、县域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医药健康、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碳中和、新材料、新能源、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等。

三、申报条件

1.项目须处于早期研发阶段,技术新颖且具备产品化潜力。概念验证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验证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预期产业应用前景或社会效益良好。

2.项目团队应至少由3名稳定成员构成,其中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专业研究能力、充足的时间投入与成果转化经验,并有明确意愿推动成果在河北省内实施转化或产业化落地。 3.项目经费预算真实、合理;所涉及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清晰、无争议。 4.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5.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在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验收结题、经费使用、接受监督检查等方面情况良好。 6.鼓励项目经理携项目参与本次征集。项目在河北成功孵化转化后,项目经理可获专项补贴。补贴具体标准由产研院制定,另行通知。 

四、支持计划

1.资金额度。对清华大学体系内或与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清华大学科研人员合作的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由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与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联合出资;非清华大学体系内项目由产研院出资,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

2.支持方式。按照“先约定共享成果,后分享项目收益”的原则,基金设立方与项目方签署概念验证项目合同,明确约定项目所产生知识产权及相关成果的权属。当科技成果达到约定条件,如实施生产应用、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等并产生相关收益后,各方按约定进行权益分配。 3.服务方式。基金设立方按需协调各类资源为项目提供平台场地、项目实训、场景对接等个性化服务;优先支持并推荐符合河北省基础研究计划概念验证项目条件的项目;对于验证成功和孵化落地的优质项目,优先接续中试基金,定向推荐至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社会投资机构、产业园区、适配企业等。 4.验收方式。项目验证周期结束后,基金设立方牵头组织验收。达到约定条件的,验收通过。由于非主观因素导致项目终止或研发失败的,按项目结题处理,基金设立方与项目方共担研发风险,但各方保留已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相关权益。由于主观原因或科研诚信问题导致项目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方应全额退还相关支持经费,并纳入产研院科研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再受理责任单位相关项目。 

五、组织流程

具体组织流程为:项目申报→专家初筛→概念验证大赛/商业前景验证→实地调研→立项支持→资金拨付→项目服务/研发管理→验收结题→成果处置。

六、申报方式

1.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团队按要求填写《冀清概念验证基金(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将word 及 PDF(签字盖章)格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fzgh@hitri.com.cn,命名格式统一为“冀清概念验证+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须纸件报送至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92号)。 2.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采用“常态化申报,分批次评审”方式对项目进行全年受理。本次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逾期申报的项目将自动滚动至下一批。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张老师、苏老师0311-85117351

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

刘老师13021899122; 昝老师13810006644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张老师022-87893003-8307


附件:冀清概念验证基金(资金)项目申请书

(可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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