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院参与开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婴幼儿发展引导员(2021年版)》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这是继河北院参与起草的2019年河北省地方标准《保教师专业能力要求》、2020年《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教师)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发布实施后,河北院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研究的又一重要成果。
2018年起,受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河北院围绕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工作展开了深入研究,研究成果在河北省转化为全国同类首发的地方标准和行业发展重要的人才政策,相关工作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2020年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部门和专家团队邀请河北院参与“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开发工作。任务下达后,河北院组织专业力量积极参与标准文本的研讨与修改等工作,并向编制组提供了近几年来积累的大量调研数据。该项标准分别于2021年1月28日和6月23日通过了专家初审、终审,形成了标准报批稿;12月2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批准颁布。
该项标准明确了“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是从事0~3岁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引导,并对婴幼儿看护人提供辅助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这一定位反映了国家关于“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的基本原则。据悉,该项标准的颁布为指导“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培养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提供了重要依据,将有力推进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伍职业化建设。
河北院京津冀起点教育协同发展研究中心供稿